【Word文档】 学校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发言稿

2021-05-10  |   格式:DOC  |   分类: 综合文稿 > 其他
摘要:学校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发言稿各位教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很高兴来到你们中间共同学习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有两部法律是专门涉及未成年人的。一部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强调的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我个人认为最需要学习这部法律的是我们这些成人,包括家长、 ...(全文共:5641字)

学校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发言稿

各位教师、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很高兴来到你们中间共同学习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有两部法律是专门涉及未成年人的。一部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强调的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我个人认为最需要学习这部法律的是我们这些成人,包括家长、教师、学校,各级机关及社会团体。他们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如何依法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去保护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这部法律就不作为我们今天学习的内容。我们今天学习的是另一部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法律,叫《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的是全社会包括未成年人自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未成人犯罪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得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年龄界限由法律作出规定,各国大都以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

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

2、犯罪年龄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3、未成年人犯罪涉财案件居多。

其主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经常上网,没有收入就出去盗、抢。而且团伙犯罪率很高。

4、连续多次作案增多。

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罪责感弱化,加之社会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缺陷。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

二、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青少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这些人一旦手头擡 据,便实施盗窃、抢劫。

例如少年犯张某,因与其同学攀比,追求高消费,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开庭审判时,他毫不隐晦地说:“家庭给我的钱不算少,但还比不上别人家的多。我要人家有的我要有,人家没有的我也要有,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去偷”。

2、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法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

某中学学生王某,在向其在信用社上班的嫂子借钱未能如愿,就在一个夜晚伙同两名同学乘其嫂子与另一女职工值班之机,持枪抢劫了信用社。审判人员提审时,他说:“我不懂得什么抢劫不抢劫,谁叫他们不借钱给我呢?我就是要报复报复他们一下,出出气。”

3、判别是非能力差。

青少年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辨,良莠不分,走上犯罪的道路。

某厂职工杨某,曾两次盗窃被拘留,他以交朋友为幌子,与某中学的学生结成帮,以吃喝引诱该校的初中生与其交往,其中一些人,在他的影响和勾引下,由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一步步滑进字犯罪的深渊。

4、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春期后未成年人精力充沛,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索的欲望,对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会不顾后果而冒险。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易于冲动,情绪化、情感化浓厚,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在争强好胜、不满、报复等心理支配下,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客观原因

1、家庭原因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教不当,家境不好有直接关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一旦不顺就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不加管教;有的父母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撤手不管,钱某,由于父母过分溺爱,不加管教,从小就养成了偷窃、打架等恶习。其物质欲望越来越高,当他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就进行盗窃,先后窃得公私财物近万元。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长行为不端有密切关系。退休工人田某夫妇长期赌博。他们的子女在上学时就学会了赌博。因赌博先后被公安拘留过,但他们仍不思悔改,继续聚众赌博,在赌博输款后,他们就去盗窃,结果有的被治安处罚,有的被判处徒刑。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父母离异也有很大关系。父母的离异不仅对孩子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而且使孩子在思想上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在生活上得不到照顾,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王某上小学时父母离异,王随父生活,其弟随母生活。王某的父亲好吃好赌,很少顾及王某的学习和生活。王初中还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经常外出游荡,在一次斗殴中王致人重伤,被判刑3年。

2、社会原因

对待业、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理,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父母白天上班管不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又无专人组织他们学习,对他们进行教育,有的青少年在无人管教的情况下,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淫秽的录像、VCD、DVD光盘充斥文化市场。这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心理上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毒害和腐蚀作用,根据粗略统计,一个学生每年节假日就有170多天,再加上平时课余的很多时间也是生活在社会中,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机会增多,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如李某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原因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岐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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