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和x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x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
一、目标任务
(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积极做好符合参加养老保障被征地农民登记、审核、申报工作;
(三)积极做好与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镇政府抽调专人对全镇被征地农民情况,包括已批、未批用地进行梳理、登记,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有关政策;
(二)实施阶段。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人员逐户登记,填写参保农民登记表和审批表,村、社区和镇政府各公示一次,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核、申报工作;
(三)总结阶段。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有关材料收集归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村、社区给予表彰;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且存在问题的村、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格审核和养老保障金的存折发放工作。
(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所:县级以上单位征地,征地前通知劳动保障事务所,共同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征地后,对养老保障对象耕地征用情况进行确认,向劳保所提供相关征地资料。
(三)农经站:负责对被征地农民耕地承包权的确认。
(四)财政所:负责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对当年由镇承担的养老保障金一次性缴入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负责被征地养老保障金的管理、调度和对基金运行过程的监督。
(五)派出所:负责对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的出生年龄和被征地时在册的农业人口户籍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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