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全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2021-04-27  |   格式:DOC  |   分类: 机关公文 > 其他
摘要:全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进一步推动全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全文共:7126字)

全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进一步推动全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激活创业热情,着力发展各类微型企业和创业实体,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年底,全区新增个体工商户x户,私营企业x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x个,通过创业带动就业x人;创业培训x人,培训后学员创业成功率不低于x%;建立创业扶持专项基金x万元;新增创业基地x平方米,建立创业示范点x个、创业实训基地x个。力争通过x年努力,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创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工作考核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

  区政府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xx区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区长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劳动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教育局、xx区国税局、地税xx分局、xx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创业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

  1、放宽创业准入门槛。

  (1)放宽创业领域。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创业主体均可进入,并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放宽注册冠名。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冠“xx”省名由市工商局直接联网申报核准。

  (3)放宽预备期营业执照适用范围。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审批而暂不能提交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机关可在该经营范围后标明“筹备”字样,颁发筹备期营业执照。

  (4)实行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x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x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 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5)明确非货币资产注册比例。允许投资人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无形资产出资额最多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x%。

  (6)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兴办实体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内,免收工商、卫生、民政等涉及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放宽创业经营场所。

  (1)家庭住所可作为创业场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但禁止利用居民住宅从事餐饮、旅馆、娱乐、五金修配加工等产生噪音、油烟污染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

  (2)指定场地集中登记。对从事翻译服务、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网络技术、软件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允许在指定场地集中登记,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作为登记注册经营场地证明。

  (3)特殊房屋登记办法。对申请人无法提供注册登记场地“房屋产权证书”及租赁协议的,允许凭借房屋建设或规划许可证,街道、园区管委会或房产部门直管公房证明进行办理;对属部队公房的,允许凭借所属部队后勤管理部门或营房管理部门证明办理。

  对农民以合法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从事与该经营场所相适应的经营活动(不得再申请使用新的宅基地),允许凭村(居)委会、乡(镇)证明作为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办登记注册。

  (4)预留创业经营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规划要结合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布局,预留一定比例用于社区服务业的创业经营用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各类经营场所,应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创业。在居住区规划中,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用房。

  3、创业园区优惠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兴办实体的,除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型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4、大力扶持初始创业。

  (1)明确创业扶持群体。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x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x%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

  (2)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3年内免予工商登记注册;正常经营x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者x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x元/人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人数给予x元/人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x元/人一次性补助。

  对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延续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年底;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x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企业当年新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x元/人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年由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在xx创业的,免收劳动人事代理等费用,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创业项目符合本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行业除外);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各级政府和创业园区创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办、领办科技企业,3年内免交房租;对从事社区服务业和农业创业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专项创业补贴。

  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创业的,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给予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返乡创业和本土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创业服务。

  1、建立创业服务体系。x年,区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金融服务、开业指导和跟踪扶持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街道(社区)、乡镇要按照机构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要求设立创业服务所(站),行政村设立兼职信息员,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形成“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人员”三级服务网络。

  2、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定期发布创业指导目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加强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创业指导工作,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开展创业状况调查,定期公布创业市场动态信息。

  3、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x年内全区建立x万元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创业 资金支持。

  4、发展创业者协会(联谊会)。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引导创业者组建创业者协会或创业联谊会, 定期组织创业交流和考察等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


折扣价5.99米 (原价13.99米)

    VIP免费下载
如遇卡顿,请刷新页面
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31998589@qq.com   微信:skillupvip
【Word文档】 下载文档

折扣价5.99米
(原价13.99米)
扫码下载这份完美排版的文档

如遇卡顿,请刷新页面     VIP免费下载
7X24小时在线客服

微笑上岗易处多,消气降火不罗嗦

擅长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