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人民法院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1-04-05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其他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也逐年递增,新型案件、复杂案件也大有上升的趋势,这对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要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就必须加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下半年计划召开全国法院第六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要对近 ...(全文共:18541字)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也逐年递增,新型案件、复杂案件也大有上升的趋势,这对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要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就必须加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下半年计划召开全国法院第六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要对近年来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当前和今后一个事情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作出部署。为此我院开展了法院教育培训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院的基本情况:

  本院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x人(含工勤人员,不含挂职干部),其中男x人,女x人;汉族x人,xx族x人,x人;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68人,大专学历x人,中专以下学历x人。具有法官资格x人,其中男x人,女x人;汉族2x人,x族19人,x1人;研究生学历2人,占法官总人数的4.26%;本科学历x人,占法官总人数的x72%;大专学历x人,占法官总人数的17.02%。

  另本院还有财政自聘x人,临时工x人,共x人。27人中,男12人,女15人;汉族16人,x族11人,本科学历8人,大专学历9人,中专以下学历10人。

  二、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现状:

  (一)、近年来本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1、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原则。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重要的是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正确处理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的关系,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认识干部培训、使用与工作的关系,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晋升的制度。

  2、完善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是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法院、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培训、晋升等级资格培训、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的同时抓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续职培训、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二是抓好以院党组、中心学习小组、审委会、院党总支、各业务部门等四个层面教育培训工作不放松。院机关党支部组织党员每星期学习一次,中心学习小组和审委会每月学习一次,即12:1的学习规划。各业务部门每周学习四个小时,即40:4的学习规划。建立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为保证学习内容、时间、人员落到实处,我们坚持一查、二看、三督促,即查学习考勤,建立每个同志的学习时间记录,做为年底考核的依据之一。每月公布一次学习考勤,二看学习内容和学习记录,学习内容不符合要求和没有学习资料的坚决补课。三督促是,督促读书笔记按时保质完成,每季度督促检查一次。要求年均完成五千字以上,收看电教片督促是否撰写心得体会卡。

  3、主要措施:干部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抓好培训工作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培训工作更重要的是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干部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把干部培训送出去。本院高度重视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的培训工作,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法院、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培训、晋升等级资格培训、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的同时抓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续职培训、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另外,还主动与各友邻单位及兄弟法院、上级法院、内地法院之间采取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拓宽干部培训的渠道。

  (2)、请老师专题授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适时邀请有经验的法官讲课解决我院法官在审判执行实践中遇到的难点。

  (3)、用党员干部身边的典型事例教育队伍。积极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我院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和好的工作作风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表彰。对普通干部身上的闪光处要及时进行表彰。在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4)、对青年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系到政法队伍能否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关系到政法机关能否正确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利。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使近年来走上政法工作岗位的年轻人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二)、近三年本院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1、20**年度-20**年度,本院院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共x1班次,x人参训,其中自治区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班x班、占各类培训总班次的x45%,80人参训、占参训总人数的37.38%;参加自治州组织的各类培训班21班次、占各类培训总班次的2x.79%,81人参训、占参训总人数的x%;参加县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班24班次

  占各类培训总班次的x76%,53人参训、占参训总人数的24.77%。

  自20**年度至今本院干警共x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取得司法考试A证x人、C证5人、特C证2人。

  2、20**年度至今本院参加各类培训x班次,x4人参加培训。其中参加“双语”法官培训1班次,2人参训;与内地援x法院开展智力培训4班次,5名干警参加培训;本院自20**年至今组织人民陪审员培训3次,共96人参加培训。20**年度本院计划举办1次人民陪审员培训班、计划50人参训;业务知识培训班6次,计划每次30人,共x0人参训;政工、纪检等综合培训3次,计划共30人参训。

  三、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重视业务工作,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把绝大多数精力都用在案件处理上,集中学习也受此客观因素的影响开展的少,干警自觉学习的精力和时间更加少,业务知识的学习也表现为用什么、找什么、学什么,使得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不深入系统,在办案中表现出政治敏锐性不强,就案办案问题时有发性,并且个别情况下存在汇报不及时,说理讲法不到位的现象。

  (二)教育培训不贴近实际,理论性偏强,学习效果不好。目前进行的教育培训采取的大多是组织学习理论政策、领导讲话、法律法规,受教育者在集中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出现打瞌睡、开小差等情况,思想不能集中。在教育培训中,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方法,如讲学、述学、网络教学以及研究式学习方法,但干警对此却表现出无兴趣,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比较差。

  (三)没有形成健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保障机制。培训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以检查学习笔记的多少来认定学习效果,干警没有感受到教育培训考核的压力,学习不深入,仅仅是照本宣科、浅尝辄止,拿参加培训当休息,将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法官等级晋升的一道程序。另外,法院是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主要依靠地主党委、政府以及上级

  法院的支持,经费短缺,法院开展集中开展教育培训时有心无力。

  (四)法院非编制内人员缺乏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一是由于法院人员和编制有限,聘用了一部分人承担大量的书记员工作,但聘用人员的流动性和队伍的不稳定性造成了聘用制书记员教育培训难度大,新老人员在不断交替、更换中,大多数是以干代训,依靠法官和老书记员的具体指导逐步熟悉工作的,缺乏统一规范的岗前培训和平时教育培训。二是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滞后。人民陪审员由于来自不同单位机构,有的是退休职工,因此进行统一系统的教育培训不容易安排,在案件审理中,有的陪审员陪而不审、只点头不说话,合议案件时不充分发表意见,使陪审成了形式,陪审员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基层法院而是需要自上而下、有统一和规范的培训管理模式。

  四、对法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保障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是今后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向,今后需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一)在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基层上,增强政工、纪检等综合口子的培训力度。政工部门、担负着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法院内部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指示,管理全院干警,总结、宣传、推广法院工作经验,负责法官干警的各种考核、人事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公务员招录等工作;政工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能否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对于法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十分至关重要。

  (二)丰富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丰富干警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教育培训,致力提高广大干警的人格、气质修养。在教育培训中,一方面,进行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培训,帮助干警培养科学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知识的学习,陶冶情操,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促进人文精神的养成。进一步丰富对干警的业务教育培训。

  (三)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的基本保障。多年的实践证明,教育培训能否有效、顺利开展,领导重视和机制、经费保障是决定性因素。积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和各种考察学习,定期组织干警外出学习培训、交流,使其丰富阅历、增长才智,创新思路,积淀更加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参加提高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一定的复习时间和参加考试的时间,并予报销部分学习费用;上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学习及其他专业知识培训,应免交培训费和教材费用,以充分调动法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减轻基层法院及法官个人的经济负担。

  一个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法官很难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一个不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法官很难高效率处理案件;一个没有养成良好的专业思维的法官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因此,只有经历专业化的教育培训,才能使那些将要成为法官的人学到在普通法律教育中学不到的、而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所必备的东西,从一个普通的“法律人”达到专业化法官的水平;同时,也使那些已经成为法官的人自身的专业素质不断得到丰富和提高,保证其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

  由此可见,专业化的教育培训对于提高法官素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构建法官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是推进法官教育培训规范化发展的必然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33条规定 :“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对法官的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与法官选任相配套的法官职业专门培训体系,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以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这无疑为我们今后如何构建专业化法官教育培训体系提供了理论导向。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颁布实施,20**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对法官应当进行有计划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标志着法官培训进入了全新阶段。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20**年—20**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法官培训条例》,20**年3月又修订了《法官培训条例》。目前,《20**年—20**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正在实施之中,而20**年是该培训规划进行的最后一年。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希望通过进一步探讨在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下如何更好地构建法官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来共同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课题组为使调研成果既有扎实的实践依据,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指导性,在调研方法上采取问卷调查与走访面谈相结合的方法。第一,成立课题组。由市中院政治部主任杨娜玲担任课题组组长,课题组成员由政治部的同志担任。第二,收集相关政策依据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等咨讯手段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特别是对区内外法院在建立和完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学术界对解决法官教育培训问题的相关建议、意见等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使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本身形成共识。第三,对XXX市中级法院所辖十个县(区)法院以及对中院的法官发放问卷调查,也与部分法官进行了面对面交谈,了解中院本身及十个县(区)法院法官教育培训的具体情况,重点了解各法院法官教育培训的现状、方法,教育培训的实践效果,教育培训的问题及其建议。据统计,共发放问卷调查600份,回收549份,形成统计表11份、汇总表1份。最后,课题组对调查所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梳理归纳,在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市法院法官队伍的基本情况

  此次参与问卷调查的法官有x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100%。通过对法官年龄、政治级别、文化结构、法官等级等进行详实的统计,从数据、图表中,我们能大致了解近年来我市法官队伍建设的基础框架,为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法官年龄结构:26-30岁 x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2.19 %;31-35岁 45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8.19 %;36-40岁 87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15.85 %;41-45岁 131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23.86 %;46-50岁 136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24.77 %;51-55岁 101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18.4 %;56岁以上 37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6.74 %。(请见图表1)

  2、法官政治级别:处级干部 x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6.56 %;正科级干部 287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52.78 %;副科级干部 168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30.6 %,科级及以下干部 58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10.56 %。(请见图表2)

  3、法官文化结构:研究生学历 98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17.85 %;大学学历 331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60.29 %;大专学历 115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20.95 %,大专以下学历 5 人,占法官队伍人数 0.91 %。(请见图表3)

  4、法官等级:一级高等法官 x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0.36 %;三级高等法官 21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3.83 %;四级高等法官 248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45.17 %;一级法官 111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20.22 %;二级法官 113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20.58 %;三级法官 30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5.64 %;四级法官 15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2.73 %;五级法官 9 名,占法官队伍人数的 1.64 %。(请见图表4)

  二、我市法院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成效

  为加大我市法官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近4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结合我市法官队伍状况和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基本情况如下:

  (一)更新理念,认识先行

  以理念更新为先导,构建法官教育培训思想认识平台,激发法官队伍参与培训、主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我市法院把提高法官参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为搞好法官教育培训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我市法院通过积极组织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反对特权思想,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教育整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守纪律 加强修养 服务人民 文明执法 提高水平 争做表率”、“司法作风大检查”、“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使其发现自身在思想认识和素质能力上的缺陷,从而认识到参与教育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经调查统计,目前我市法官参与教育培训很高的占37.14%;高的占49.22%;一般的占11.13%;不高的只占2.51%。(x)

  (二)加大投入,优化资源

  经调查统计,2006—20**年,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教育培训上,每年平均投入的经费为x0万元左右;各基层法院在此方面的投入平均为x万元左右(注:此经费用于包含法官在内的所有人员培训)。在此支持下,我市法院教育培训硬件设施建设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我市中院投资x万元修建了图书馆,设有藏书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供干警上网学习、查找资料。近几年来,市两级法院逐渐注重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化管理,新建了视频会议室,配置了电脑、视频、语音等先进教学设施,逐步实现基层法院、市中院与自治区高院信息数据的网上传输和资源共享,基本建成基层法院、市中院与自治区高院三级视频、音频传输专网,有效保障了优秀教学资源的跨地区共享、教育培训课程的同步录制,保证重要教学内容的再学习、再讨论。目前,我市法院的教育培训活动主要围绕视频网络课程展开,培训目标也通过视频网络课程来实现。

  (三)瞄准指标,统筹规划

  根据《2006—2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法院<法官培训条例>实施办法》和《2008— 20**年x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规定,按照x法官学院下达的教育培训指标,结合我市法院法官队伍的具体情况,市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坚持每年做好法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引导和推动我市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我市法官教育培训在上级法官学院的指导下,以法官续职资格培训为重点,坚持将培养、提高能力贯穿教育培训的全过程,逐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法官业务培训的力度,着力提高法官的司法理论水平、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参与调查的法官61.28%认为自己在近几年的教育培训中,依法办案能力得到提高;63.74%认为自己的政治鉴别能力得到提高;42.96%认为自己的协调沟通能力得到提高。

  (四)规范施教,服务审判

  按照上级法官学院下达的培训任务,规范化地实施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能适应现代审判需求的法官队伍。20**年以来,我市法官一年参训0次的占4.41%;3次的占20.6%,5—10次的占73.97%,x次以上的占1.02%(请见图表6);法官一年累计参训时间达x天以上的占78.3%,10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占20.4%,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占1.18%。据参与调查的法官反映,其经常参与的教育培训是与审判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业务技能的学习,占97.54%。

  另据不完全统计,近4年来,我市法院协助x法官学院、区高院组织了46期各类审判业务培训,涉及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立案工作、审判监督等内容,平均每年参训法官逾2425人次。推荐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的各类业务、预备法官、法官续职等培训逾48人,还主动创造机会选派优秀法官到省外著名大学和法院进行交叉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官和审判员特别是中青年的法官和审判员,积极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到目前为止,我市两级法院法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69人,硕士学位的法官达29人。

  (五)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我市法院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通过盘活教学形式,来提高法官参学积极性,确保真学、学实、学透。从参与调查的法官反映,其参与的教育培训普遍采用四种方式:开展专题研学,协同上级培训机构开展以理论研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如近几年的“信访、调解方法与技巧培训班”、“刑事审判综合业务培训班”等,占100%;开展论坛互学,协同组织开辟“法官论坛”,请优秀法官介绍自己在学习、办案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成功经验,供大家学习借鉴,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大家探讨,以达到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的目的,占57.6%;开展领导讲学,形成讲管理、讲案件、讲工作方法等专项讲学和个案讲评活动机制,占36.5%;开展专家辅学,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占29.7%;例如,20**年,我院就力邀多元解决纠纷机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来柳讲座。

  三、我市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发展是迅速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从调查数据来看,只有x%的法官给予了“很好”的评价,x86%的法官认为“好”,x%的法官认为“一般”,x12%的法官认为“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也折射出x法官教育培训的某些弊端,主要表现为:

  (一)法官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按照《法官培训条例》规定,法官教育培训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领导全国法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本辖区内法院的法官培训工作 。长期以来,法院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在法院内部进行。这种封闭式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使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过度依赖上级组织的培训,极少扩展或延伸教育培训的内容。然而,中级法院及所辖各基层法院的法官面广量大,处于审判第一线,仅靠上级法院及其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质量和次数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保证。而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机会又有限,使得许多处于审判一线迫切需要扩展、充实审判知识、经验的法官轮不上高级别专业教育培训,而大部分参加高级别专业培训的领导又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这种培了不用,用而不培现状是与法官教育培训目标背道而驰的 。

  (二)法官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不完备

  无论是我市法院,还是上级法院、上级法官学院主办的教育培训,在确定授课人员时,都有意识地兼顾审判实践的需要,邀请以院领导、庭长等为主体的一些资深法官走上讲台,传授所审案件的经验体会,改变了以往单一的聘请专家学者作为讲课人员的做法,是业务培训工作本质性的进步。但是调查显示,有60%的法官认为在法官教育培训上教师的选择“一般”。通过与部分法官交流,我们了解到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资深法官,在一定程度上都不能满足审判实际深层次的需要。因为,专家学者主要从事纯学术意义上的理论研究,对法院工作尤其是审判工作实际的关注与了解不够,所主讲的法学前沿理论主要是满足于法官拓宽理论视野、丰富审判思路的需要,对法官审判工作的直接帮助可谓是少之又少。另外,作为业务培训重要内容的资深法官讲座,由于从目前阶段看来还仅仅停留在传授表面层次上的经验做法和体会,缺乏系统、深层次的审判经验升华总结,很少被参训法官所接受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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